让信用成为国家繁荣进步的基石

日期:2014-07-19

       信用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之一,也是一种蕴含了社会心理选择、伦理道德规范和经济履约能力的综合性社会资源。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煊赫的意义。

  作为儒家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或曰诚信可谓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子曰:“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孟子·离娄上》有言,“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墨子》更是明确晓谕,“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毫不夸张地说,对于信用的倚重与尊敬,堪为古典中国最为闪亮和令今人无限追怀的一个部分。

  中国历史悠久的诚信传统如何才能赓续下去,并在新的历史时空中创造性地发展呢?当代中国必须给出一个答案。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

  无疑,作为一种顶层设计,国家层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将在某种无可比拟的意义上,促使“信用”这一规范或资源,更深更广地嵌入中国急遽变化的宏观社会结构。可以想象,随着信用在社会框架中像“硬通货”一样崛起,中国经济社会的运转成本或将大大降低,公民与各种法人组织追逐信用而行,社会将在平滑与和谐中力求善治。当然,目前这一切尚且只是美好想象,“信用中国”的升华之路才刚刚迈出第一步。

  失信,是目前中国社会之一大公害。当公共权力与市场经济的半径早已超越了脆弱的儒家信用传统规训的畛域,失信乃至无信,便逃出了潘多拉魔盒为祸四方。现实之下,诚实守信者常常寸步难行,背信弃义者往往风生水起。信用逆激励乃至逆淘汰,像一台高速运转的绞肉机,夜以继日地绞杀着中国通向现代“信用强国”的梦想与努力。

  接续厚重的诚信传统,实现“信用立国”,中国必须在制度主义的道路上矢志不渝地前行。一套良好运行的信用制度体系,将使人们重拾对信用的尊重与敬慕,失信或无信体系下那种丛林法则所制造的野蛮与混乱,将会得到清理与修正。若有一天,信用制度体系在普遍的社会心理中,成为一道无形却足够强大的善与恶之间的围墙,能够自动约束人们作出道德和正义之举,那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与社会,都将实现康德意义上自由与繁荣—因为自律而自由,也因为人人自省,而将社会推向繁荣之境。

  如果再将眼光放得开阔一些,中国正处于由地区性大国向全球性大国转化的过程之中,而其内在信用体制与诚信力量的羸弱,却正在构成一种掣肘性羁绊。无论在人际关系还是国际关系中,信用都是一种软实力、一张通行证,并以此走入他人内心或者走向广阔的世界。一个缺乏信用体系支撑的国家,在国际交往中是缺乏说服力的,因此建构国家信用体系是中国迫在眉睫的战略抉择。

  在中国构建国家信用体系的四个方面中,政务信用与司法信用,无疑承担着基石性与榜样性角色。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国民,政府之信重如泰山,一旦失信就是失之于天下,后果之严重无以复加;司法之信,乃是底线之信、正义之信,一旦失信,社会将因此而失去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二者皆为国家之信,若国家信用有亏,则等于自毁长城,既不能取信于国民,又如何取信于世界?

  最后,有必要提醒一句,不应让某些强权机构垄断对“信用”的阐释权,要赋予公民解释与辩驳权,否则“信用”就成为一种压制,而不是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