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方共同签署长江运河交汇水域内河船舶信用奖惩合作备忘录

日期:2020-07-01

5月13日下午,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内河船舶信用管理工作座谈会在镇江海事局举行。会上,镇江海事局、苏北航务管理处、扬州市地方海事局、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镇江市港口发展集团六家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关于联合实施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内河船舶信用奖惩的合作备忘录》。

镇江海事局征润州海事处邵万兵处长介绍,镇江海事局管辖区段含有长江、京杭运河两条黄金水道十字交汇水域的南北两个出口(六圩河口、谏壁河口),六圩河口水域小船多、锚泊船多,谏壁河口水域尹公洲航段呈现弯、窄、险、多、杂的特点,交汇水域内河船舶动态监管压力大。六家单位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共赢原则,紧密围绕“交通强国”战略部署,通过建立机制、细化分工、强化联动,共同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助推江苏航运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六方共同确立创新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区域协调联动共管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船舶名单互认机制,对各单位确认的信用船舶名单六家单位将联合实施奖惩措施,改变传统管理中各自单方管理的局面,形成多家联合联动共治的良好格局。

六方商定船舶信用等次原则上分为诚信船舶、一般失信船舶和严重失信船舶,六方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等次的船舶实施不同的奖惩措施。对于被列入诚信船舶名单的船舶,将实施减少检查频次、提供相应的过闸服务、优先安排过驳作业等联合奖励措施。对于被列入一般失信船舶名单的船舶,将实施加大检查频次、延迟安排过驳作业、扣减运河信用积分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船舶,将实施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严格源头管理,在海事管理机构未处理完成前不予开展装卸货作业、不予安排过闸等联合惩戒措施。

下一步,六方工作小组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沟通联系,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布信用信息,严格按照《备忘录》落实奖惩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打击违法行为,形成“守信者畅行无阻,失信者步步难行”的治理新格局。